农业产业化是二战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农业纵向组织经营形式,它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关系将农业与其相关的工商服务业联合而成,即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可以使农民更好地分享产品增值利润。美国幅员辽阔,土地平整;日本国土狭窄,凌乱分散。但他们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以美国为代表的垂直一体化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水平一体化模式突出了发达国家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两种不同方式。
一、美国的垂直一体化模式
美国农业产业化实行得比较早,目前已经建立了一个产前、产中、产后相互协调配合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农业高度现代化,以2%的农民养活了世界2.5亿人口。在美国,农业产业化主要推行的是垂直一体化模式,即工商资本对农业直接介入或者与其联合,形成垂直经营。依照农业关联企业与农民结合的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在美国主要有三种实现形式:
(一)农业关联企业与农场结合在一起,形成经济实体,构成农工商综合体。这种模式把农工商置于一个企业领导之下,工商资本直接介入农业,实现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形成托拉斯联合体。实现这种形式的必要条件是土地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农业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高。美国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土地平整肥沃;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圈地运动形成的农场主制度为农业企业化以及机械化的推广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由于市场经济实行得早,美国的农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工业资本介入农业资本较多。因此,农工商综合体在美国发展相对容易,也是美国发展较早的一种农业产业化模式。
这种模式下,关联企业突出发挥了其资本和市场优势,把农工商紧密的结合起来,减少了中间环节,加快了农产品进入加工和投放市场的速度。但是由于农工商联合的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很容易造成市场垄断,对家庭农场形成不公平竞争。为保护家庭农场,防止垄断,美国很多州制定了限制公司从事农业活动的立法。在技术因素方面,除少数农产品,农业产品仍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难以真正实现工厂式的标准化生产。
(二)合同制。合同制即关联企业与农场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把农场生产与“农业前部门”和“农业后部门”联合成一个综合体,农场或农户向工商业提供原料或农产品,工商业者向农场或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资金和技术支持。
通过订立合同,农场主获得了发展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设备,从而有可能降低成本和占据有利市场地位;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商获得了符合要求的原料或成品,能保证满足市场需要;生产资料的生产者和供应商获得了新生产资料的可靠销路,加速了新技术的推广。
可以看到,美国产业化的发展是建立在本身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基础上,当前这种模式主要在欧美推广。其所实现的产业化不太适合山区或者丘陵地形较多的国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两种形式都强调了对农业的配套服务。
二、日本的水平一体化模式
与美国相反,日本人多地少,农户经营规模不大(户均耕地1hm2左右),人均占有资源匮乏,且土地极其分散,倾斜地多、水田多、地块狭小,所以不适合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日本农业产业化实行的是水平一体化,即排除工商业资本的干预,仅通过农业内部的组合来实现产业化。
日本农业经营的水平一体化主要是通过日本农业协会实现的。日本农协是依据1947年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成立的。日本农协具有浓厚的政府机构性质,它不同于一般的民办公司与企业,所从事的各项事业是最大限度地为农户作奉献。日本农协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购销、信用、保险和共同设施利用等四个方面。农协为农民服务,并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基本上做到了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农协设有营农指导员,在生产、经营方面给农民以指导。产前由营农指导员按专业把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农协提供的信息以及各个农家的实际情况,帮助农户编制生产与经营计划,并给以具体帮助,如取得信贷资金、开发引进低成本高收益的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及制定合理的耕作制度。产中按规划供应农药、化肥及其他生产资料,并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产后接受农户的委托,对农产品分级包装并运往市场。这些繁琐的事务由农协一手包办,避免了分散销售的恶性压价,还集合了共同采购的成本优势,农民可以集中精力去搞好农业生产。这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为日本农业走向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日本农业是小农经营,巨额投资部分无法由农户自己来承担,很大程度上要靠政府投资及金融政策。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已占国民经济投资的20%左右,以后对农业的投资呈增长的趋势,目前已超过40%。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资助很多,但农业生产者的税收却比非农业要低得多,大体上只有非农业税率的一半。
综上,日本依靠农协组织及政府对农协的长期扶持政策,完成了对农业的配套服务,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大米等由进口转为自足有余,并且与欧美国家一样实现了农业机械化与耕地田园化。
三、我国产业化现状和政策建议
我国农业发展一直处于小农状态,科技含量不高。在两个大局的战略下,发展又滞后下来,处于先天不组、后天畸形的态势,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面临的现状:
(一)现有企业经营水平不高。工商业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机械行业,对农业投资较少,并且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在我国农业技术含量不高的条件下,缺乏对农业的投资激励。
(二)土地分布参差不齐。我国幅员辽国,地形复杂多样,既有巍峨高耸的大山,也有大小不等的盆地;既有起伏不平的高原、丘陵,也有坦荡肥沃的平原。
(三)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强,机械化程度低。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较少,农村平均教育水平低下,创新不足,服务不够,很大程度上是靠精耕细作提高产量。
(四)农业与工商企业及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缺乏可靠的利益联系机制,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服务体系。针对目前的现状和美日产业化发展经验,我国更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垂直一体化和水平一体化模式相结合,走出有自己特色的产业化道路。
1、因地制宜,走出有自己特色的产业化组织。我国有一定数量的平原和平坦肥沃的土地,如长三角和成都平原,这些地方可以实行农户联合经营,或者股份公司,打破联产承包的局限,发展机械化种植。此外,不同地方结合本地特色仿照日本推行“一村一品”模式,如以南充市为代表的农村推广“公司+农户”以及“业主+农户”,重点扶植部分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托养、寄养、二次返利等多种形式,构筑龙头、基地、农民“三位一体”的产业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加、销等环节的利益。同时,通过“公司+托牛场+牛粪处理车间+食用菌”的模式,形成一个完整的绿色生态链。“公司+协会+农民”既增加了农民说话的权利,又增加了农民收益,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好方式。
2、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农业的配套服务。在这方面日本“农协”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应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农业合作机构,同时在各级省各县建立分协,做好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支持,同时宏观协调各地产销状况,真正建立一个以农民利益为中心的独立化组织。另外鼓励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组织,除了综合性的组织外,还应该有专业化的组织。某一特点地区或者特定产品产区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专业化的团体,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在综合性团体的协作下做更细致的工作。这种形式“合作社”的建立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自主权利,突出了农业的核心地位,增加了配套服务的可能性,还有利于将农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推向市场。
3、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我国农户相对分散,在很多地区教育落后、科技力量落后,农民资金、技术缺乏。政府一方面要帮助农业协会的建立,另一方面从教育和科技方面给予扶植,鼓励龙头企业投资农业、鼓励农民自主联合创新。同时协调好农业发展宏观环境,稳定价格,建立和健全各种法制规章。加强特色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产品中的利润成分,促使农产品的需求者和经营者乐意与合作社建立长期的供需关系.
美日农业产业化模式启示